本报讯国土资源部近日制订并发布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矿业权管理法律体系。
《暂行规定》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出租和抵押等方面的规定作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暂行办法》是经过修订后重新发布的,明确了矿业权评估机构应为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合伙制或是有限责任制,并与前不久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矿业权评估体系。
据悉,矿业权市场在我国建立两年以来,全国的勘查许可证换证工作已全部完成,采矿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尚在进行当中。通过换证,使矿业权人建立起了新的矿业权概念,规范了矿业权人的行为,使矿产资源的勘察和开采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解决了一些长期遗留的矿业秩序问题,同时也改善了我国的矿业投资环境。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已经启动,两年来全国已经审批转让探矿权300个、采矿权760个。一些国有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盘活矿业权资产,解决了进入市场和经营的困难。有22个社会中介组织经国土资源部认定,取得了矿业权评估资格,由他们完成评估、经国土资源部确认的已有200多个矿业权。